目前,华中区域正式进入主汛期,为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防护工作,7月20日至31日,华中电监局首次组织了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防汛工作的专项督查。
根据电监会《水电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华中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目前汛期的工作重点,为督促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防汛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水电站大坝汛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华中电监局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防汛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大坝安全职责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水电站大坝的防洪度汛准备情况;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水情测报系统、通讯、备用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大坝安全注册、定检、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各被查企业能按照国家电监会和华中电监局的部署,认真开展防洪防汛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企业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均制订了本单位汛期水库调度方案及防洪防汛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企业防洪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情况良好;大坝安全注册、定检、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顺利;大坝水工监测设施较齐全,能很好地监控大坝的工作性态。
在督查过程中,华中电监局针对被查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水情预报、防洪调度、水工建筑物、泻洪有关的金属结构作为大坝安全整体需进一步系统全面管理协调,部分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信息自动化程度及安全监测设备完好率标准不高等,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各被查企业均表示将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通过此次水电站大坝安全专项督查,华中电监局积极探索大坝安全监管办法,为今后的日常监管积累了现场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