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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将在近期出台环保突发应急法规

日期:2006-10-22    来源:中新网  作者:中新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10/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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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 环保 总局 近期 出台 环保 突发 应急 法规

资料图:2005年11月25日,吉化事故造成的松花江污染带经过哈尔滨。 中新社发 姚庭山 摄

香港《大公报》发自北京的报道说,针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法规(草案)及多个相关法规,将有望由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推出。

报道说,这是中外瞩目的松花江污水事件后,国家职能部门加强应对此类突发环境问题的具体操作法规出台。松花江污染事件曝光,引发各界关注,亦凸显政府职能部门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在紧急应对环节存在软肋。

报道引述权威消息人士透露,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相关报告中针对环境问题有多达十数处论述,凸显中央决策高层对环保问题的重视前所未有。

报道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召开第六次局务会,局长周生贤亲自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办法》等多项行政法规。

报道说,这次“闭门”会议认为,为规范突发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有关应急工作办法非常必要。会议决定,该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即可发布实施。

报道说,此次会议还审议了《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

报道说,国家环保总局今后将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紧清理现有法规,该立则立,该废则废;二要突出重点。围绕历史性转变这一重点主题,集中抓好环境法,防治水、大气污染法以及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三要精心设计、统筹规划、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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