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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要求加快电网建设

日期:2006-10-1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刘蕴韬

国际电力网

2006
10/17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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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省 政府 要求 加快 电网 建设

10月13日,记者从吉林省电力公司了解到,吉林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省电网建设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力支持吉林省电网建设发展工作,为吉林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好电力保障。
  面对吉林省电网建设发展现状,吉林省政府提出了七点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为保障“十一五”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电源建设速度,电源输出要求,电网输送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努力为吉林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在前一阶段成立吉林省电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电网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即使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作好各自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协调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保障电网建设及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要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实现电源与电网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四是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核准进程。按照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尽可能的简化审批程序,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合力。
  五是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电网建设的用地指标,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支持,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
  六是要妥善处理电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对电网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林下种植物等的补偿,在同一地区内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确定同意的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为不合理要求阻挠电网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为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是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电力设施安全是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电力设施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新闻每体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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