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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司发挥效能监察作用 力促拆旧物资“阳光”管理
日期:2006-10-12 来源: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闻中心 作者:张斌
关键词:
吉林
公司
发挥
效能
监察
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县城电网改造和老旧设备改造工程量的不断加大,吉林省公司坚持把加强工程拆旧物资的管理作为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工程拆旧物资五个关键环节的效能监察,使工程拆旧物资实现了“阳光”管理,不仅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有效遏制了违规违纪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
该公司坚持,一是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有关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按照“省公司工程拆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职责。 确保物资队伍清正廉洁,拆旧物资的阳光交易,坚决遏制发生各类违法违纪事件,对违规的责任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查处。二是对拆旧物资计划上报情况进行监督。拆旧物资计划是工程建设期间,对拆旧物资实施现场检查、跟踪回收和统计上报等环节控制的依据。要求项目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在编制和报送物资需求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和报送该工程的拆旧物资退库计划,掌握第一手监察资料。三是对工作流程和程序管理进行监督。工程建设涉及生产、基建、农电、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建立秩序合理、运行顺畅、相互制约、简洁高效的拆旧物资管理流程制度。任何与拆旧物资审批相关联的单一部门或人员均无权决定和处理拆旧物资。四是对拆旧物资回收和保管的完整性进行监督。拆旧物资量一方面要与原始撤旧退库计划相符,一方面要保证拆下来的除主设备外,配套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工程拆旧物资的完整性。五是对拆旧物资的处置进行监督。根据吉林省电力公司工程拆旧物资管理暂行规定,拆旧物资处置必须经过技术鉴定、价值评估,经请示审批后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理,实现拆旧物资处理变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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