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以下简称C1)2009年度技术支持与服务合同在巴基斯坦恰希玛签订。该合同的签署,为中巴双方企业在核电厂技术支持和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受“国家核电”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上海院)郑明光院长委托,上海院副院长徐潜与C1总经理Mr. Safder Habib先生共同在《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2009年度技术支持与服务合同》上签字。C1副总经理Mr. Syed Yusuf Raza及双方相关部所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上,徐潜副院长向巴基斯坦业主介绍了中国目前核电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上海院在三代核电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中主要承担的工作和任务,并表示作为核电厂的技术支持单位,上海院愿为C1项目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位于巴基斯坦西北部旁遮普省(Punjab)米安瓦利(Mianwali)的杰卢姆运河河畔,距巴基斯坦第一大城市卡拉奇(Karachi)约1200公里,是巴基斯坦境内的30万千瓦级内陆核电厂,单机电功率325MWe,设计寿命40年。C1项目是我国第一个核电出口项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该电厂的总体评价是:“恰希玛核电厂是先进、可靠与安全的核电厂。
上海院是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的设计总包院。该项目按国际标准自主设计建造,于2000年6月13日首次并网发电并获得成功,我国从此跨入了核电出口国行列。
多年来,上海院始终把做好对恰希玛核电厂一号机组的运行技术支持与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精心配合支持该项目做好重大项目改造、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为该电站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