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东公司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台35万千瓦机组61.22%股权协议签字仪式在沈阳举行。
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总经济师曾东宁受集团公司总经理王炳华委托,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此次股权收购,是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优化资产结构,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实现了集团公司控股东方发电公司,进一步改善了资产结构、资产总量和资产质量;结束了辽宁东方发电公司委托运营的历史,使辽宁发电厂成为集团公司在东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厂,对辽宁发电厂发挥专业和规模优势,释放资产增值效应,实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电厂生产经营和国内同类型项目的整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