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月24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下简称《通知》)。至此,各地期盼的直购电试点工作有了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等五部分组成。据悉,大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通知》还对电网开放、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计量与结算、辅助服务、余缺电量调剂、调度原则、合同签定、信息与合同报备、发电容量分配、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试点内容做出了规定。
该《通知》强调了自主协商的交易原则,即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形成电量和电价。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的、自愿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不能强行规定电量和电价。
据悉,试点工作的实施程序是:由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通知》精神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增加了用户用电选择权,推动电力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