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建立各岗位工作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理配置,使岗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太原第一热电厂结合该厂实际,制定了企业动态管理相关办法。
岗位动态管理工作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竞聘上岗与岗位动态管理的意见》为指导,以营造企业内部人才发展空间,完善企业用人机制为工作目的,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知识、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包括《中层管理岗位动态管理》、《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生产、服务岗位动态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聘用管理办法》、《职工待岗管理办法》、《职工自谋职业实施办法》、《职工转正上岗考核管理办法》。岗位动态管理适用范围是厂所属各单位的全体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服务人员。
岗位动态管理基本原则是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选举产生的岗位外,企业实行全员竞聘(选拔)上岗,企业与全部上岗员工均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企业全体员工实行聘期制,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解聘,参加下一轮的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未经企业研究同意擅自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者,岗位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按《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和补偿管理办法》执行。中层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生产服务岗位的班组长以上岗位,原则上实行公开竞聘上岗,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经厂长或党委书记提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直接聘任、任命和进行岗位调整。集团公司明确规定进行交流和轮换的岗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被聘用和因各种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实行待岗管理,按《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和《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职工待岗管理办法》执行。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实行内部退养管理,按《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执行。企业鼓励和支持富余员工自谋职业,凡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企业批准的自谋职业人员,按《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职工自谋职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