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分别印发了《关于江西彭泽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09〕207号)和《江西彭泽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发〔2009〕73号)。
此两份文件认为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可信,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从核安全方面未发现江西彭泽核电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厂址与核电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同意江西彭泽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建设。
“两评”报告获得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正式批复,这是江西彭泽核电厂前期工作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牌节点,为江西彭泽核电项目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