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商部副部长裴春区(Bui Xuan Khu)称,为节省电源并保障电力系统之安全供应,颁布电价新规定,并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生效。依据该规定,电价计算方式将按照尖峰及离峰时段计价,尖峰时段订定为每日09:30~11:30及17:00~20:00(星期日除外),离峰时段为每日22:00~翌日04:00(原尖峰时段订为每日18:00~22:00,一般用电时段为每日16:00~18:00)。尖峰、离峰及一般用电时段之电价将分别调整为1900越盾/kWm、540越盾/kWm及955越盾/kWm。
另该部电力调节局长范孟胜(Pham Manh Thang)表示,该局每日尖峰时段约须供应11500MW,离峰时段为7000MW,若按用电时段来计算电价除可提高供电之经济效率,并可减轻电力投资及调涨电价之压力。
越南工商部除将与各相关单位配合评估电价新规定对企业界之影响外,并将设法寻找更佳措施,以协助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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