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华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并网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协调发展,国家电监会华东电监局制定了《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上海市电力公司在上海市经济信息委员会的要求下,结合上海电网自身实际,对原上海市经委2002年颁布的《上海发电市场电能质量和辅助服务经济补偿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上海电网辅助服务经济补偿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执行华东电监局的两个细则以及市经委的补偿细则,调通中心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仔细讨论,依据管理文件、并网调度协议以及购售电合同,确定了“上海电网并网电厂(机组)运行结算及考核技术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以及外围接口界面划分,以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地评价各类并网电厂(机组)的辅助服务。该支持系统将结算、考核、补偿综合在一个平台上,统一了并网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界面,同时规范了电网经营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流程。根据上海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该支持系统将分别提供面向电监会两个实施细则的考核报表以及《上海电网辅助服务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经济补偿统计报表。
目前,该支持系统已进入到主要功能设计、开发阶段,并将在开发和测试完成后陆续投入试运行。随着该支持系统各项功能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电监局两个细则与市经委经济补偿细则的要求,以进一步协调、规范管理网厂关系,促进并网电厂的规范、健康发展,为上海电网的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