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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批准恰希玛核电站三四期建设资金

日期:2009-04-14    来源:商务部  作者:商务部

国际电力网

2009
04/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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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国外电力

    据巴《商业记录报》4月13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日前正式批准再建造2座核电站(希玛核电站三期和四期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为1900亿卢比(约合23.75亿美元),其中外币部分为1400亿卢比(约合17.5亿美元),而巴本币卢比配套资金为500亿卢比(约合6.25亿美元)。巴政府希望所需资金能在本月17日召开的东京国际对巴援助会议上落实。

    中国已帮助巴基斯坦成功建造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恰希玛核电站一期,另有恰希玛核电站二期项目在建,预计2012年底投入运营。2008年10月巴总统扎尔达里访华期间,中国核工业集团和巴原子能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计划在巴再建两座装机容量各为30万千瓦的核电站。

    巴原子能委员会计划到2030年底将本国核电装机容量提高至880万千瓦,以彻底解决国内电力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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