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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6-08-28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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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08/28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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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印发 加强 电力 应急 管理 工作 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发[2006]24号)要求,国家电监会8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电监会同时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开展对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加强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规划和建立具备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多项功能在内的国家电力应急平台。

  《意见》指明了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电力行业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机构和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电力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电力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电力监管机构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配合、应急管理与调度管理结合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了加强电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电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各单位要根据《总体预案》和《电网预案》,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电监会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行政法规,负责电力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为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意见》要求:对可能引发电力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手段;各单位要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突发事件;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做好电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电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要统筹规划,逐步建设具备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电力应急平台;各单位要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要高度重视电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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