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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陆三个核电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专家评审

日期:2009-03-31    来源:财经网  作者:张瑞丹

国际电力网

2009
03/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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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从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下称环保部核安全司)获悉,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宁、江西彭泽等三个内陆核电厂的厂址选择阶段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论证审评;待完成相关行政手续后,下一步将进行环保部司务会审议。

    环保部核安全司司长刘华讲,通过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的论证,目前三座内陆核电厂在选址阶段并没有出现“颠覆性”的问题,国家核安全局和专家组的总体审评结论是“合适的”。

    不过,鉴于内陆核电厂和沿海核电厂在选址要求和建设要求上均有较大差异,核安全和环境专家委员会也相应在厂址适应性上做出预评价的判断,并于近日印发《2009年第一次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函(下称《纪要》)。

    据专家委员会成员之一、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曲静原讲,与沿海核电厂相比,目前这三座内陆核电厂的气象条件较差,长期的小风和静风状态,可能会不利于辐射物质的扩散。

    该《纪要》建议,鉴于湖南桃花江、湖北咸宁核电厂厂址的小风和静风频率均较高,目前对该条件下的大气弥散特征尚不明确,建议上述业主单位针对本厂址区域的小风和静风条件下的扩散模式作进一步研究,对相关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此外,曲静原也指出,内陆核电厂大多建在靠近淡水水源的周围,因此,并不具备沿海地区靠海水稀释辐射物质的基础。此外,内陆核电厂靠近江河湖泊,对公众的照射途径也远远比建在近岸海域的沿海核电厂更多也更敏感,所以需要更详细的考虑厂址对饮水、灌溉等人类活动以及沉降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在这种风险下,该《纪要》建议,各业主单位需进一步进行有关研究,在核电厂的设计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考虑液体废物排放的最小化,使辐射物质污染水源的风险尽可能减少。

    同时,鉴于内陆厂址人口密度较大、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等特点,《纪要》还建议各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需及早考虑应急计划的相关事项。

    曲静原强调,按照三座核电厂所选择的反应堆堆型来看,除了一些细节还需要进行更严格的论证,目前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核电厂建设做出的规定。

    不过,由于中国尚未有建设内陆核电厂的经验,在一些细节如“核电厂离饮用水水源的距离需要是多少”等问题上,也相应缺乏相关的法律和规范。

     “缺乏能够直接对照的法律法规,在操作性上就会相对差一些,”曲静原对《财经》记者说,“所以,目前内陆核电厂的选址、设计、施工除了在原本沿海核电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要求,加强论证,更需要借鉴美国、法国等内陆核电厂建设的经验。”

    环保部核安全司有关人士表示,厂址安全和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论证,并不意味着项目最终会获得通过。

按照程序,下一步通过环保部司务会审议后,还需要得到环保部部长的签批发文,才会转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批。而在项目成功获批之后,建设单位还需要再次提供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保部核安全司司长刘华表示,在三座内陆核电厂的建设上,目前国家核安全部门仍持谨慎态度,未来也将会派遣有关专业人员来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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