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国家核安全局印发了《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09〕24号),确认同意向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国核安证字W(09)03号)
文件指出,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向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
文件要求,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一是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二是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三是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四是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五是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应完成有关无损检验规程,经委托单位认可,并严格执行。
附件:
检 验 方 法
|
设 备 类 别
|
核安全级别
|
检验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射线检验(RT)
超声检验(UT)
磁粉检验(MT)
渗透检验(PT)
目视检验(VT)
|
钢制安全壳、安全壳钢衬里、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管道和管配件、泵、控制棒驱动机构、风机、压缩机、阀门、支承件、波纹管,膨胀节、闸门、机械贯穿件、法兰、铸锻件等
|
1、2、3级
|
范围:制造、安装及役前/在役检查阶段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镍基合金等母材和焊缝。
完成形式:控制棒驱动机构Ω焊缝的自动超声检验;核安全2、3级管道和机械贯穿件超声和目视自动检查;其他范围均为手动检验。
|
1.射线检验透照厚度≤200mm;
2.不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的在役检查。
|
涡流检验(ET)
|
压力容器、热交换器、管道及管配件、控制棒驱动机构
|
1、2、3级
|
范围:制造、安装及役前/在役检查阶段金属材料母材和焊缝的涡流检验。
完成形式:控制棒驱动机构Ω焊缝的自动涡流检验,其他范围均为手动检验。
|
不包括蒸汽发生器传热管在役检查。
|
泄漏检验(LT)
|
安全壳钢衬里、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管道及管配件、阀门、机械贯穿件、电气贯穿件等
|
1、2、3级
|
范围:制造、安装及役前/在役检查阶段的泄漏检验。
完成形式:手动检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