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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一年三次以上重大电力事故领导离职

日期:2009-03-10    来源:东方自动化  作者:东方自动化

国际电力网

2009
03/1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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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电力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应当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成立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机构。同时规定,一年中发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

    考虑到电力事故通常影响大、波及面广,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有必要制定该法规。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保障措施,包括可以借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请求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参与事故救援与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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