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针对架空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因建筑物、超高树竹危及电网安全,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坚持既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网安全,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关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架空线路走廊危及电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一是明确要求各运行单位应加强线路巡视,坚决制止在线路保护通道范围内非法修建建筑物,制止及处理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栽种及保留超过有关规定允许高度的植物。新建架空输电线路,在走廊范围内对建筑物和树竹的安全距离留有足够安全裕度。
二是对架空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的建筑物、超高树竹已危及线路安全运行,应根据相关法规,按照提前送达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主动交涉,必要时请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安监、综治委等相关部门支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安全。对发现直接危及电网安全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电力排危抢险的处置程序,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进行排危处置。
三是一旦发生架空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的不安全或不稳定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要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妥善做好媒体介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