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电力建设,青海省大电网覆盖下的农牧区基本实现了“户户通电”,但一些大电网无法覆盖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用电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编制了《青海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方案》,拟用3-5年时间逐步实现全省村村通电工程。
经过农网改造一、二期工程,“送电到乡”光明工程及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使全省多数农牧民享受到了通电的实惠,但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离电网较远的部分村(社)农牧民,至今仍过着无电的日子,与以往相比,这些无电户具有用电量小、多为偏远及交通不便的农牧区;部分通电地区无电散户较多,在所属行政村中占的比重很小,靠电网延伸解决用电很不经济,因此将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源供电;规划电网建设供电的无电地区,受水电站(果洛、玉树等)电网建设周期长的限制,所以通电时间滞后于光伏电源供电的地区。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电网供电范围以内、玉树电网及果洛三县(班玛县、玛多县、久治县)电网供电营业区内及以后电网延伸地区,从2009年-2013年,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逐步实现村村通电工程,使2010年村通电率达到90%,2013年村通电率达到100%。
来源:青海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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