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在湖北省经委组织下,湖北省电力公司与省内9家协议供电用户签订了《2006年协议供电补充合同》。
与年度合同比较,补充合同中协议供电用户新增了凯普松电子和京山铁合金等两家,协议供电量计划由年初的40亿千瓦时增至47.5亿千瓦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的要求,协议供电用户6月30日之后(含6月30日)的抄见电量需缴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三项代征基金,合计0.98分/千瓦时,即协议供电价格在年度合同的基础上,需增加代征基金0.98分/千瓦时,省公司输电价格不变。
该省物价局有关人员参加了签字仪式,并对代征基金的测算方式、征收用途、征收范围作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