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福建省华安县水利局发布《华安县水利局 华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退出类小水电站奖励资金的公示》。
据公示显示,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2号)和《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鼓励水电站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退出类小水电站奖励专项资金94万元,分别是:仙都镇15.5万元、新圩镇34.5万元、沙建镇23万元、湖林乡21万元,对华安县退出类水电站进行奖励。
公示内容如下
华安县水利局 华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退出类小水电站奖励资金的公示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2号)和《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鼓励水电站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华政办规[2022]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退出类小水电站奖励专项资金94万元,分别是:仙都镇15.5万元、新圩镇34.5万元、沙建镇23万元、湖林乡21万元,对我县退出类水电站进行奖励。请各有关乡镇政府根据验收销号表和退出协议书约定,尽快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拆除谁受益”原则拨付有关业主和单位,并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现特此公示。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7362505)、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7362271)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华安县水利局 华安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华安县退出类小水电站奖励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