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实施办法所称东北电力互济交易(下文简称“互济交易”),是指在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东北区域内省间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开展省间电能量互济交易。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网调”),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五部(简称“京交五部”),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交易机构(简称“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参与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可参与互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