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供电局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南宁供电局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宁市负荷发展需求,完善电网结构,改善电力供应条件,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南宁供电局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
二、项目法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三、项目代码:2504-450100-04-01-841556。
四、建设地址:南宁市。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中压配电网。本批次新建10千伏架空线7.66千米;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2.62千米;新建中压开关站2间,开关柜12面,新建柱上开关10台;新建电缆通道0.13千米。改建10千伏架空线24.04千米;改建10千伏电缆线路0.60千米;改建中压开关站10间,改建开关柜60面,改建柱上开关4台。
(二)低压配电网。本批次新建配电变压器3台,变电容量1530千伏安;新建无功补偿450千乏;新建低压导线1.40千米。改建配电变压器5台,变电容量700千伏安;改建低压无功补偿180千乏;改建低压导线12.35千米。具体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22.40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405.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银行贷款1617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备案。
附件:1.南宁供电局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2.南宁供电局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汇总表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