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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增设春、秋两季午间谷时段!谷段电价下浮65%!

日期:2025-04-19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25
04/1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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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商业分时电价 电力价格 电力市场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扩大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的其他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含综合变以下用户)。

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优化夏、冬两季时段设置,增设春、秋两季午间谷时段。

具体时段设置如下:

夏冬季(1-2 月、6-8 月、12月):

高峰时段:14:00-22:00;

平时段:6:00-11:00,13:00-14:00,22:00-24:00;

低谷时段:11:00-13:00,0:00-次日 6:00;

春秋季(3-5 月、9-11月):

高峰时段:15:00-22:00;

平时段:22:00-次日2:00,6:00-10:00,14:00-15:00;

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

通知指出,重大节日深谷电价的执行时段调整为10:00-14:00。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和全体商业用户,可选择按上述分时时段执行或者全年按照春、秋两季的分时时段执行。

为有效街接电力市场交易,将分时电价计价基础,调整为以电力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并优化峰谷浮动比例。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8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100千伏安以下的,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

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尖峰在峰段基础上,上浮20%;深谷在谷段基础上,下浮20%。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的两段制电价,平段电价不浮动,谷段在平段基础上,下浮65%。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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