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甘肃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兰州供电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一座,终期规模3×360兆伏安,本期规模2×360兆伏安。33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出线11回,本期出线8回;1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14回。无功补偿:远期每组主变低压侧预留4组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场地;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30兆乏电容器组和1台30兆乏电抗器。
在永登33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千伏间隔1回,同步完善永登330千伏变电站、先锋330千伏变电站、海石湾330千伏变电站相应二次设备配置。
新建永登330千伏变电站-湟兴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线路,新建架空线长约41.4千米。改造武胜-永登330千伏Ⅰ回线55号至56号段,长约0.7千米,拆除铁塔2基。将海石湾330千伏变电站-先锋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Ⅰ回线π入湟兴33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长约0.5(先锋侧)+0.7(海石湾侧)千米;将先锋330千伏变电站-赤阳330千伏升压站330千伏线π入湟兴33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长约0.7(先锋侧)+0.6(赤阳侧)千米。
项目总投资约为4799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2025年4月-2026年12月)。
全文如下: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兰发改能源〔2025〕150号)
国网兰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甘肃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兰州供电发展〔2025〕80号)及《甘肃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1212025XS00035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备案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甘肃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院评审〔2024〕369号),按照《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甘肃兰州湟兴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12-620100-04-01-548837)。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兰州供电公司。
三、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位于永登县河桥镇马莲滩村,为满足河桥工业园区、甘肃宝镁西铁合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等项目新增用电需求,增强连海区域电网网架间结构,提升负荷互联转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一座,终期规模3×360兆伏安,本期规模2×360兆伏安。33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出线11回,本期出线8回;1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14回。无功补偿:远期每组主变低压侧预留4组低压无功补偿设备场地;本期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30兆乏电容器组和1台30兆乏电抗器。
(二)间隔扩建及改造工程。在永登330千伏变电站扩建330千伏间隔1回,同步完善永登330千伏变电站、先锋330千伏变电站、海石湾330千伏变电站相应二次设备配置。
(三)线路工程。新建永登330千伏变电站-湟兴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线路,新建架空线长约41.4千米。改造武胜-永登330千伏Ⅰ回线55号至56号段,长约0.7千米,拆除铁塔2基。将海石湾330千伏变电站-先锋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Ⅰ回线π入湟兴33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长约0.5(先锋侧)+0.7(海石湾侧)千米;将先锋330千伏变电站-赤阳330千伏升压站330千伏线π入湟兴33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长约0.7(先锋侧)+0.6(赤阳侧)千米。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4799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六、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2025年4月-2026年12月)。
七、招标方案
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的采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标工作,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表。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如本项目发生如下情形:(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2.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甘肃省和兰州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4.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