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件提出,优化二级限价机制。2025年第一季度的二级限价触发值调整为2024年11月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到厂均价上浮5%形成的煤电月度联动交易价格,与根据实际运行量价结构(非现货模式下)对应的结算均价(其中煤电非现货模式价格取年度市场参考价),二者取小值。
优化非统调煤电结算机制,当非统调煤电月度结算均价(含容量电费、不含中长期合约差价电费)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超出部分予以回收,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