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5年版)。
其中提到,满足准入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含皖电东送机组)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燃气发电机组和并网自备电厂,可申请参与市场交易。
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交易开展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按照国家及省内有关文件执行。
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已签订交易合同的同一电力用户在一个交易年度内不得在一、二级用户之间转换;代理购电用户可由电网企业继续代理,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