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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5/2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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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工程 电力建设 输电线路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预算金额为2069995元。

公告显示,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宣桥镇1-03a、1-05a地块,招标范围为电力管线搬迁工程。投标人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五级及其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如下:

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40520-1187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

预算编号: 1523-W1816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69995元 (国库资金:2069995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069995.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浦东新区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69995.00

简要规则描述: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宣桥镇1-03a、1-05a地块,招标范围为电力管线搬迁工程。(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5.具有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五级及其以上;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质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业绩要求:无;

9.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5:3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静安区长兴路173号3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兴路173号3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2.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11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兴路173号

联系方式:15821661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158216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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