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26日,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湖北电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湖北电力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长源电力依法承继,长源电力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据悉,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于2012 年2月1日成立,公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注册资本198,977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丹。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
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长源电力作为合并方整体吸收合并湖北电力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湖北电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解散,湖北电力所属的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至长源电力,长源电力存续经营;湖北电力持有的股权由长源电力承继。
长源电力持有湖北电力 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98,977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长源电力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