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容指出,燃煤机组停机时间10小时以内为热态启动,停机时间10小时(含)至72小时(含)为温态启动,停机时间72小时以上为冷态启动。燃气机组停机24小时以内为热态启动,停机时间24小时(含)至72小时(含)为温态启动,停机时间72小时以上为冷态启动。
最小连续开机时间,上限设置100万千瓦级机组为10天、60万千瓦级机组为7天、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为3天。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按照机组类型统一调整。最小连续停机时间,100万千瓦级机组为2-48 小时,60万千瓦级机组为2-24小时,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为2小时。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按照机组类型统一调整。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修订形成了《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规〔2024〕24号)。为适应电力市场运行需要,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步开展市场运行有关参数修订工作,经前期研究讨论,起草了《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新增或修订参数已加粗标识)。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531-67800757,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gc@cnea.gov.cn。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修改建议反馈表.pdf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