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莆田木兰220千伏 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核准的批复。
内容提到,为满足地区用电需要,解决本体结构问题,提高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木兰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木兰22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180MVA主变压器,已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远景建设4台240MVA主变压器;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系统及电气二次工程。项目总投资23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6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全文如下: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木兰220千伏 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莆田木兰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电网项目核准的请示》(莆电发展〔2024〕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地区用电需要,解决本体结构问题,提高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木兰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项目代码:2403-350300-04-01-69962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木兰22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180MVA主变压器,已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远景建设4台240MVA主变压器;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系统及电气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3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6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CX02002号)和城厢区自然资源局的选址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