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公告显示,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明溪县各乡镇。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38.593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3台,新建、增容配变容量136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9.727公里,改造户表667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203台,环网柜15座。
项目估算总投资6145.9865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建设期限为21个月。
原文如下: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核准的复函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核准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的请示》(明供发建〔2024〕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421-04-01-256188),现就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明溪县供电公司。
四、建设地点:明溪县各乡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38.593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3台,新建、增容配变容量136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9.727公里,改造户表667户,安装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断路器203台,环网柜15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145.9865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21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