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显示,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负荷管理工作。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需定期总结需求响应能力完成情况,于每年6月底、11月底报本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自主申请注册为合格经营主体,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经济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