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电力集团省级集中结算完成所辖全部供电公司供售同期电费结算工作,标志着内蒙古电力集团全面开启“供售同期结算管理”新模式。今后,上下游购电侧与售电侧都将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抄表与电费结算,电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电费账单完整真实体现当月用电“量价费”信息。“供售同期结算管理模式”的开启,彻底解决了历史以来购电量、售电量、线损等经营指标统计周期不一致问题,同时,省级集中结算实现了每月非市场化客户10天结算时长到2天完成电费结算发行的跨越发展。
为全面实现供售同期电费结算,内蒙古电力集团适应电价市场化改革,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新一代智能抄核系统,通过系统规则校核代替人工审核,为供售同期后大幅压缩结算时长做足准备。内蒙古电力营销服务公司电费结算中心承接电费省级集中结算任务,积极落实、稳步推进,经过2023年近半年的系统建设和分批次、分类别结算试运行,为供售同期结算做好准备。各盟市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提前为广大客户做好供售同期的政策宣贯,终于实现蒙西电网全量960余万客户电费供售同期结算。
实施“供售同期结算管理”,是适应蒙西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电费账单不再跨月,更符合居民生活习惯,可以更直观、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用电情况和电费支出;按自然月抄表后,与企业客户各项经营统计指标周期一致,方便企业核算每月成本,掌握经营状况;电网企业和政府可以更加准确对社会用电量进行统计分析,更精准支撑通过电力数据看经济与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