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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江苏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孔桥变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日期:2024-03-1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3/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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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 电力资源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孔桥变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拟扩建徐圩新区220kV孔桥变电站4个110kV出线间隔以及相应的保护改造。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原公告如下:

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孔桥变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发改行服发[2018]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圩新区220千伏孔桥输变电工程孔桥变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  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扩建徐圩新区220kV孔桥变电站4个110kV出线间隔以及相应的保护改造。

2.1.3招标控制价:740.1619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7  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3 日,合同签订100天内设备到货。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220kV孔桥变电站4个110kV出线间隔扩建以及相应的保护改造,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以及相关配合服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 年 9月至 2024年 2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并验收合格。

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承接的类似业绩。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6投标人一年内(从投标截止日算前一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8推荐品牌

招标人推荐生产企业或品牌一览表

注:品牌的选择与认定: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3  月 25  日 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6.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6.7投标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资格审查全部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不再接受和查看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7.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3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4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采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形式的,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连公管办 (2023) 1号】文件规定。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8.2本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由授权委托代表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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