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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获核准

日期:2024-02-26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国际电力网

2024
02/2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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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电站工程 变电设备 电力工程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建设地点为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

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变电部分

扩建抚州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变电容量1000兆伏安;扩建220千伏场地1回出线间隔,配套220千伏母线由双母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双分段接线。

2.线路部分

抚州~建昌Ⅱ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43公里,单回路敷设,电缆截面积为2000平方毫米。抚州~建昌Ⅱ回220千伏线路2号塔与新建电缆终端塔间重新挂线长度0.345公里,抚州~柴山电铁Ⅱ回220千伏线路与抚州~建昌I回220千伏线路短接挂线长度0.02公里。

项目总投资为108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62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原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3〕6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省用电负荷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抚州500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89号)、《江西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同意建设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2307-360000-04-01-249471)。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变电部分

扩建抚州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变电容量1000兆伏安;扩建220千伏场地1回出线间隔,配套220千伏母线由双母单分段接线完善为双母双分段接线。

2.线路部分

抚州~建昌Ⅱ回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43公里,单回路敷设,电缆截面积为2000平方毫米。抚州~建昌Ⅱ回220千伏线路2号塔与新建电缆终端塔间重新挂线长度0.345公里,抚州~柴山电铁Ⅱ回220千伏线路与抚州~建昌I回220千伏线路短接挂线长度0.02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108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62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10022023XS0003380号)、《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3〕247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及省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 26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抚州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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