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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至关中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环评批复

日期:2024-02-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2/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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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变电工程 电力工程 电力建设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陕北至关中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据悉,工程位于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和西安市主要建设内容古贤750kV开关站新建工程、西安东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朔方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洛川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新建古贤~西安东750kV线路工程、新建古贤~洛川750kV线路工程工程总投资756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6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等。

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北至关中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陕北至关中第三通道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陕电发展函〔2023〕4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榆林市、延安市、渭南市和西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古贤750kV开关站新建工程:新建750kV出线5回,装设高压电抗器4×360+1×180Mvar,新建两座事故油池(每座有效容积60m3)。(二)西安东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750kV出线2回,装设高压电抗器2×300Mvar,低压电抗器2×120Mvar。(三)朔方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750kV出线2回,装设高压电抗器2×360Mvar,低压电抗器2×120Mvar,新建一座高抗事故油池(有效容积60m3)。(四)洛川75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扩建750kV出线1回,装设低压电抗器2×120Mvar。(五)新建朔方~古贤75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315.5+315.5km,新建铁塔1180基,位于榆林市、延安市境内。(六)新建古贤~西安东75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29.5+129.5km,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59km,新建铁塔806基,位于延安市、渭南市、西安市境内。(七)新建古贤~洛川75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89km,新建铁塔144基,位于延安市境内。工程总投资756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6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开关站、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要求,停止相关施工活动。

(六)该工程输电线路经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区,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施工前应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定。

(七)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监管,施工前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且有具体建设活动的须取得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政府的认定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须取得省政府的认定意见。

(八)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九)认真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的宣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蓝田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临渭、华州、大荔、蒲城、白水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宝塔、宜川、洛川、延川、延长分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绥德、米脂、佳县、清涧分局负责对该工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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