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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公告

日期:2024-02-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2/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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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电机组 煤电项目 清洁能源产业

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公告。项目建设地点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拟建设2×66万千瓦煤电机组

项目要求2026年12月底前首台机组发电投运。在确保施工安全和项目工程质量和生态环保等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申报单位中选后应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内已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工作。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应与申报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申报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

原文如下:

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公告

(遴选编号:ZB-2024610055)

1 遴选条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高起点、高标准推动青海省系统友好型煤电项目建设,实现煤电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为青海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支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存量火电项目核准建设的工作要求,青海省能源局作为遴选组织单位,委托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遴选代理机构,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确定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投资主体,现欢迎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企业参加项目遴选。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青海省德令哈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业主遴选。

2.2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

2.3 项目规模:2×66万千瓦煤电机组。

2.4 遴选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6年12月底前首台机组发电投运。在确保施工安全和项目工程质量和生态环保等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2.6 项目电价:执行国家及青海省价格主管部门确认适用的电价政策。

2.7 申报单位中选后应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内已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工作。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应与申报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申报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

2.8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其整体布局与技术要求应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青海省、海西州有关产业政策执行。若确需变更或转让,须确保转让后电力安全保供能力与经济性,并取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许可。

2.9 申报单位中选后在申报方案承诺期限内未能核准、开工、投产的,或未如期履行申报方案承诺事项的,青海省能源局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的中选资格并重新组织项目业主遴选。

3 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3.1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报。

3.3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但同一企业集团的不同投资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申报的除外。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

3.4 一个企业集团如以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该下级公司仅可使用自身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料进行申报,不得使用母公司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料,同时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中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以证明其申报身份的唯一性。未取得书面授权的,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牵头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3.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总资产不低于1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联合体申报的,按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加权计算后应满足上述要求。

3.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在中国境内应至少有1个控股建设运营的单机66万千瓦级及以上煤电机组项目业绩。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合计后应满足上述要求。

3.8 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青海省不存在未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发电项目转让其他企业的情况。

(2)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青海省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前期投入与后续投资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后果。

3.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10 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证将被取消申报或中选资格。

4 遴选文件的获取

1.1 遴选文件的发售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6:00按下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遴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以获取报名材料:

(1)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公司德令哈煤电项目报名”;

(2)邮件中请告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邮件请同时发送wangyb@cmec.com和zhaoshuang@cmec.com。

4.1 遴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遴选文件时请提前办理银行转账汇款,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河支行

银行户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02 5601 2725

4.2 遴选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无需现场领取。若申报单位需要纸质版遴选文件,可在遴选工作结束后联系遴选代理机构获取。

4.3 在办理遴选文件购买或申报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投项目简称或遴选编号末尾3位数字,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标书费或申报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5 申报文件的递交

5.1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 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5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二层,具体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文件,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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