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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合理调剂水火发电,火电日发电量4.5亿千瓦时以上

日期:2024-02-0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2/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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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峰谷电价 分时电价机制 火电发电量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政策。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量达到2024年1月用电量7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解铝、化工、大数据等长周期运行行业除外),按0.1元/度对超出电量给予用电奖补,单家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春节期间峰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11:00(含)—13:00时段调整为平时段、13:00(含)—15:00时段调整为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按平、谷时段电价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削峰填谷、多消纳新能源电量。

加大电力生产供应。合理调剂水火发电,火电日发电量4.5亿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2100万千瓦以上,全省发电量达到580亿千瓦时以上。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推动盘南低热值等煤电机组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新开工200万千瓦风光项目。

原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9日

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

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开门红”,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和增产增效

1.加快推进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制定重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督导帮扶计划,指导企业提前组织春节前后生产安排。春节后立即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督导帮扶,确保2月18日可正常生产的企业复工复产率达50%以上,2月25日前复工复产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节后复工。制定在建省重大工程项目和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复工计划,春节后立即对复工复产情况开展督导帮扶,确保2月18日在建项目复工率达50%以上,2月25日前复工率达100%。扎实做好生产原料储备、建设资金筹集、施工人员保障等工作,保障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实施春节期间峰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11:00(含)—13:00时段调整为平时段、13:00(含)—15:00时段调整为谷时段,用电价格分别按平、谷时段电价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削峰填谷、多消纳新能源电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

4.实施春节期间企业用电奖励政策。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用电量达到2024年1月用电量7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解铝、化工、大数据等长周期运行行业除外),按0.1元/度对超出电量给予用电奖补,单家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5.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新增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加大服务业企业帮扶服务。建立30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联系服务清单,省级重点对10家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贵阳贵安重点对50家营业收入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他8个市(州)每个市(州)重点对3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一对一”督导帮扶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8.加大工业生产正向激励。对2024年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在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加快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深入实施“六个一批”,建成投产雍汪兴腾一号井、六枝特区宏顺发等煤矿10处,加快建设盘州杨山、赫章黄家山等露天煤矿。原煤日产量保持在40万吨以上,原煤产量3450万吨以上。强化电煤保障供应,日均供应电煤20万吨左右,确保电煤供应量16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0.加大电力生产供应。合理调剂水火发电,火电日发电量4.5亿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顶峰发电能力2100万千瓦以上,全省发电量达到580亿千瓦时以上。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推动盘南低热值等煤电机组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新开工200万千瓦风光项目。(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1.推动白酒产业稳定出力。抢抓“两节”销售旺季,开展黔酒海外促销等活动,发挥茅台带动作用,推动习酒、国台、珍酒等重点酒企产能加快释放,促进产销增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2.推动卷烟产业稳定生产。积极向上争取卷烟生产计划,持续优化卷烟生产结构,加大优质卷烟产品供给。(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3.加快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举办全省“富矿精开”大会,启动实施一批优势矿产重点勘查项目。制定磷资源集采平台金融支持政策,推动贵州磷化年产40万吨湿法净化磷酸等项目加快释放产能。用好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引导铝、锰等资源加工企业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降低生产成本。(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4.推动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更多出力。制定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支持措施,加快宁德时代后续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提升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龙头企业本地配套率,带动振华新材、中伟股份、安达科技等企业产能加快释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支持实施“电动贵州”。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使用ETC在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优惠政策,释放奇瑞(贵州)产业基地等项目产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加快发展算力等大数据产业。支持华为云、中国电信等智算中心扩大规模,新增部署智算芯片3万张以上。发放首批“算力券”。围绕互联网龙头企业、数据交易等领域推进链式招商,力争引进大数据项目70个以上,引进培育新兴数字成长型企业3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17.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全面落实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推动中国振华、海信科技、航天电器等重点企业稳定生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促进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18.强化项目投资正向激励。加强投资运行监测预研,安排一定资金对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等完成较好的市(州)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将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等情况纳入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分级推进实施重点项目。1月底前,明确省级100个重点项目清单、每个市(州)100个重点项目清单、每个县(市、区、特区)50个重点项目清单,专班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解决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发布2024年省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计划。实施省重大工程项目3000个以上、年度计划投资3100亿元以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一季度新开工省重大工程项目2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1.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支持项目建设。加快下达增发国债资金,全力推动获增发国债支持的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制定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清单,新开工项目2000个左右,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3.全力扩大产业投资。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常态化推进机制,制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美锦华宇二期、开阳中伟年产18万吨磷系正极材料、航发精铸贵安生产基地等“六大产业基地”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江山—瓮福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等一批重大项目。持续抓好旅游景区内部道路和对外连接线、停车场、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黄果树游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以高标准农田、粮油仓储设施等为重点加大农业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

24.全力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增长。交通方面,加快推进在建铁路和铁路货运专用线、机场、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加快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扩容工程等13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水利方面,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资金支持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3月上旬前推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山洪沟治理及灌区建设等项目全面开工。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加快6个在建大型以上数据中心建设,建成5G基站7000个。(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25.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恢复。加快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加快贵阳市“平急两用”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开工5000户,建设安置房5000套,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26.加大民生投资力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个、义务教育学校30个、普通高中学校5个左右。加快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二期项目和6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7.大力激发民间投资。召开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2024年第一批“四化”招商推介项目。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发布2000个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推动一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2月底前公布第一批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三张项目清单”。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民间投资占比达40%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8.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政府投资计划和“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等产业基金拨付使用,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9.全力向上争资争项。制定2024年争资争项任务清单,3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赴对口国家部委开展争资争项工作1次以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0.拓展金融资金渠道。持续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力争一季度签约项目100个、金额200亿元以上。推动金融机构3月底兑现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3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产业大招商行动,制定出台产业大招商总体方案和分行业产业链招商计划,用好工业“一图三清单”,制定农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一图三清单”,一季度组织开展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招商推介活动1次以上,组织开展海内外春节招商活动,新增产业到位资金700亿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32.大力开展特色促销活动。省级发放消费券5亿元,实施“黔货辞旧岁·新春享优惠”2024新春年货节活动,办好电商购物季、游遍夜商圈等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临时便民售卖点。推动酒菜、酒商、酒车联动促销,组织龙头餐饮企业等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3.促进住宿餐饮业快速增长。支持每个市(州)一季度开展1场以上黔菜餐饮促销,鼓励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实施贵州餐饮品牌走出去行动,推动贵州特色生态黔菜全国连锁。及时兑现金山级(五星级)、银山级(四星级)民宿奖补资金,稳步提升星级饭店入住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4.推动汽车等消费稳定增长。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组织市(州)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35.加快培育电商等新型消费。大力实施电商“十百千万”行动,推动京东等电商平台扩大贵州商品销售规模,用好“一码贵州”平台。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个、冷链集配中心2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6.全力推动冬春季旅游“淡季不淡”。制定冬春季旅游补贴办法,深化与携程、同程等平台合作,对2月底前组织省外游客以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自驾游等方式入黔旅游的,分类给予旅行社奖补。培育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涉旅市场主体10家左右。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收入分别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扎实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37.促进畜牧业加快发展。发放生猪调出大县奖补和财政衔接资金到户养殖补贴,合理引导生猪出栏补栏,稳定生猪生产。新增肉牛家庭牧场5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38.扎实抓好春耕生产。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措施。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调运供应。加强550万亩在田蔬菜田间管理,蔬菜、食用菌产量分别达到780万吨和50万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

39.抓好冬春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增发国债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全面开工,建成高标准农田25万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比例稳定在3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保民生稳就业和安全生产工作

40.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制定进一步强化服务促进省外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分级分类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3.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5万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41.抓好外出务工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用好劳务联络站、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岗位推荐、“点对点”输出、出行协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返岗,按规定及时兑现不超过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可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移民局、省交通运输厅)

42.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持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3.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44.加强保供稳价。抓好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和生猪重点保供企业生产供应,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有效满足特殊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用电取暖、生活保障等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5.做好春节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要求,自1月26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紧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坚决整治封闭安全出口、占堵消防通道、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强化低温雨雪凝冻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开展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确保春运和物流顺畅。加大力度抓好煤矿安全,加强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全省煤矿生产安全。扎实抓好非煤矿山、旅游景区、城镇燃气、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食品安全、电力等领域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挂钩服务9个市(州)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各地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政府督查机构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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