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6日,宁波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 2022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 94,993.45 万元,占2022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1%,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奕飞、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财务总监夏雪玲、董事会秘书沈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宁波能源成立于1995年,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原名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宁波能源受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为9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底,公司资产总额34亿元,净资产18.58亿元,资产负债率45.3%。宁波能源和开投能源拥有参控股企业(含托管)40余家,投资领域涉及大型燃煤电厂、燃煤燃气热电厂、城市供热、新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电厂、能源贸易、充电桩等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积极探索节能环保领域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