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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院电费啥标准 电力部门为何难执行

日期:2008-10-09    来源:北方网  作者:北方网

国际电力网

2008
10/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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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 养老院 电费 电力部门

  近日,本报接到河北区鑫源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他们询问:自己开的是民营养老院,为什么8年来一直要按照企业用电的标准缴电费?“天津已有相关政策让民营养老院享受民用电的优惠,为什么现实中不能执行呢?”

  按企业用电缴费8年

  满头白发的沈大爷一直在河北区鑫源养老院帮忙,据他介绍,8年来养老院缴电费一直按企业用电的标准执行(每度0.8393元)。“几年前,我曾在报纸上看到国家支持开办民营养老院,用电、用水可以优惠。我们问过收电费的同志是否可以按民用电(每度0.49元)交,但他们说‘上面让这么收’。”

  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地、用电、用水、电话等方面给予优惠。天津市龙福宫养老院的张经理表示:“我们的4个分院现在用的是民用电,如果是企业用电,至少每月要多花1万元呢。”当记者问到他是如何在电力局更改这一收费标准的,他只是简单回答:“我们私下想办法弄的。”

  不规范收费理由多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是鑫源养老院一家民营养老机构执行的是企业用电标准,很多其他养老院也是这样。天拖南老年公寓的刘经理说:“电费的问题一直没解决,2002年知道优惠政策后,我们多次找过电力局,他们根本不给解决,理由是华北电力公司不归天津管。”

  河东区某养老院的陶院长表示,自己曾拿着文件找到辖区供电部门,对方的回答是:“谁发的文找谁报销去,我们是企业,没有义务服务的责任。”陶院长还哭笑不得地告诉记者:“由于我多次找到供电部门,他们开始松口了,表示只有老人的电灯费用可以享受民用标准,所以养老院必须为老人用的灯专门设置一条线路,如果养老院的护工进老人的房间工作,不能使用民用电标准的电灯!”

  就本市有多少家民营养老院未能用上民用电的问题,市民政局社福处的范处长说:“由于本市民营养老院数量很多,很难统计清楚,但据我所知,能用上民用电的养老院很少。”记者随机电话采访了20家民营养老院,15家目前仍使用企业用电。

  交费标准早有定论

  记者在天津政务网上看到,今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件中第三部分明确表示: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所用水和煤气,执行民用价格;用电按最优惠价格收费。早在2002年,天津市下发了14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我市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对社会福利机构在额定范围内使用的水、电、气、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文件署名中,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和天津市电力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

  电力部门擅加标准?

  市电力公司热线95598服务人员表示:“我们只执行市电力公司颁布的(津电用)1998年4号文件。里面的相关内容是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老年福利事业单位,用于老年人的生活照明用电的执行居民电价标准,此外需按照企业用电标准,同时需要单独的分线进行计量。”记者问:“天津市政府2002年的文件中没有这样多的要求啊?天津电力公司属于华北电力,是不是不执行天津市政府的文件?”服务人员说:“那当然不会的。”

  电力集团河北区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文件要求民营养老院可以享用民用电的收费标准,但现在仍按企业用电缴费的养老院若想更改为民用,要满足几个条件:必须是非赢利的;要有自己单独的电表;所租房屋的产权也不能是企业性质的。如果河北区鑫源养老院符合这几个条件,改成民用电标准是可以的,我们将受理这个要求。”

  谈到以上几个条件,市民政局社福处的范处长说:“本市所有的民营养老院都是民办非企业性质,属于民政局批准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至于是否有独立电表和房屋产权,不同养老院情况不同。应该指出的是,这几条额外要求在政府文件中根本没有,完全是电力部门自己加上的。电力公司有他们生存的难处,但养老是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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