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海南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方案(试行)发布。文件对保底售电公司的选取、 保底售电服务实施、保底售电公司管理进行明确。
保底售电公司的选取
(一)选取条件 1.经营稳定。在海南电力市场持续开展售电业务不少于2年。 2.信用良好。售电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资金储备充足。售电公司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凭证,履 约担保额度充足,承担保底售电服务时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每年底确定下一年度保底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根据选取条件,对符 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按其近 12 个月实际售电量从大到小形成排序表,向排序前三的售电公司发出意向征集通知。
保底售电启动条件
1.售电公司原因。售电公司存在以下情况的,由电力交易机构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1)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结算费用
(2)不符合《海南电力市场履约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3)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购售电合同经自主协商、整体转让未完成处理。
2.电力用户原因。市场购电用户未及时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且未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由电力交易机构按本方案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保底售电启动程序
1.当因售电公司原因需启动保底服务时,由电力交易机构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经同意批准后,电力交易机构启动保底售电服务,并书面通知保底售电公司、原售电公司,以及原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交易成交方、零售用户。保底售电公司从发出通知的次月起承接批发合同电量及零售用户。
2.电力交易机构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公布当月零售合同到期和无市场合同市场交易电力用户名单。当因电力用户原因需启动保底服务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在启动当月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通知公告,并公布电力用户与保底售电公司的保底服务对应清单。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