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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阜四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获核准

日期:2024-01-08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24
01/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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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电站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4日,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了安徽阜阳阜四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一)椿树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扩建工程。(二)牛庄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三)流鞍河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四)韦寨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五)阜四-椿树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47.8km,采用双回路敷设,线路折单长度95.6km。(六)阜四-流鞍河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25.8km,其中双回路路径长约11.1km,四回路路径长约14.7km,线路折单长度81km。(七)韦寨-范兴集π入阜四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5.4km,采用双回路敷设,线路折单长度11.6km。(八)程集-牛庄π入阜四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8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4.2km,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0.6km,线路折单长度9km。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为38170万元,资本金为763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原文如下:

关于安徽阜阳阜四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批复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

来函《国网安徽阜阳阜四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阜电函〔2023〕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安徽阜阳阜四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341200-04-01-914467)。项目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4974620M)。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阳市临泉县、阜南县、颍州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一)椿树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扩建工程。(二)牛庄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三)流鞍河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四)韦寨220kV变电站220kV阜四间隔改造工程。(五)阜四-椿树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47.8km,采用双回路敷设,线路折单长度95.6km。(六)阜四-流鞍河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25.8km,其中双回路路径长约11.1km,四回路路径长约14.7km,线路折单长度81km。(七)韦寨-范兴集π入阜四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5.4km,采用双回路敷设,线路折单长度11.6km。(八)程集-牛庄π入阜四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8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4.2km,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0.6km,线路折单长度9km。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动态总投资为38170万元,资本金为7634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支撑性文件为: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2)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1769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2341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75588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临国用(2015)第04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国用(2002)字第070号);7.关于阜四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选线意见的复函(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函〔2023〕28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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