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长期购电协议中存在绿电交易品种不够丰富、绿电定价体系较为混乱等问题,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作为一种新模式,可通过售电公司进行负荷平衡和偏差管理,完善绿电定价体系。
“双碳”目标下,绿电交易在推动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实现能源转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发布的《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长期购电协议中存在绿电交易品种不够丰富、绿电定价体系较为混乱等问题,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作为一种新模式,可通过售电公司进行负荷平衡和偏差管理,完善绿电定价体系。
绿电交易多题待解
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将越来越高,逐渐由候补地位向主体地位转变。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4.04亿千瓦,同比增长20.8%,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9.9%。同时,可再生能源补贴逐渐下调,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变成市场驱动。在绿电的使用中,从上网到消纳,再到发挥生态环境的绿色功效,都面临着一系列亟待理顺的问题。
清华四川院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研究所副所长蔡元纪指出,在发电侧,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较快,面临着较大的消纳压力。“《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实际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在去年底就已超过8亿千瓦。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0月,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已经超过9.4亿千瓦。按这一增速来看,12亿千瓦的装机容量或许在2025年就能够实现。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快的情况下,市场会面临艰巨的消纳任务。”
与此同时,我国绿电交易已开展超过两年,但交易活跃度尚低。中电联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绿电的省内市场交易量为213.4亿千瓦时,在省内市场交易电力总量中的占比仅为1%。“发电侧缺乏合理的环境溢价机制。这意味着,绿电的需求和价值并未完全在市场中得到体现。”蔡元纪说。
引入嵌套式购电协议具有必要性
那么,应如何保障绿电的高效交易并实现其环境价值?
业内专家认为,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既可以提供新的绿电交易品种,又可以完善绿电定价体系。同时,售电公司的负荷平衡和偏差管理能力,可以帮助用户处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时面临偏差的风险,平衡发电企业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带来的偏差,助力绿电交易。
业内人士吕歆指出,在绿电交易中,尽管发电侧和用户侧都渴望签订长期购电协议,但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在合同履约时往往会导致电量偏差风险。因此,很多用户与企业签订协议后,难以独自承担负荷管理和平衡的工作,对电价造成风险。“在此背景下,为降低可再生能源长期合约面临的多重市场风险,帮助长期购电协议进一步应用和落地,引入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或许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模式。”
吕歆进一步解释,“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中,电力用户首先会和发电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协议约定条款。同时,电力用户与售电企业签订背靠背的镜像协议,将负荷管理以及偏差平衡的工作交由售电公司代理,并为此向发电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即嵌套费用。最后,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签订购电协议,形成一个三方背靠背协议。”在此过程中,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引入售电公司作为中间方,帮助用户和发电企业承担现货市场电价波动带来的交易风险,提供负荷管理和平衡服务,降低发用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负担,简化交易过程。
市场主体的主动尝试很重要
蔡元纪指出,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必须由第三方主体引入,才能提供平衡和保证合约的最终执行。目前,国内已经有了类似的尝试和探索。“简单来说,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模式下,售电公司一般是由发电企业或用户中的一方引入的第三方主体。售电公司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会帮助用户找发电企业或帮助发电企业找用户。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与长期购电协议最终实现的效果是类似的,都是将电力和绿色证书从发电转移到用户,并且都要从用户侧收取相应的服务于平衡的费用。”
海澜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菁在表示,在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模式下,售电公司在交易中平衡各类电源的偏差,在创造更多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例如,售电公司需要提升对用户侧用电量的精准预测能力。
为加速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的推广应用,《报告》提出,首先要梳理整个电力市场的定价机制。“要推动电力系统的灵活性资源建设,积极探索包括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在内的多种绿电交易模式,理顺嵌套式长期购电协议下多方主体的权责划分、履约监管、风险预警等问题。
“这一方面有赖于政府的主导,另外一方面更多地有赖于市场主体的主动尝试和探索。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提振对绿色电力的需求。建议尽快建立100%可再生能源消费与全供应链碳中和目标,加快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蔡元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