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的通知。通知提出,非直流配套火电机组为所在省(区)直流配套新能源提供调峰服务时,第一档调峰报价区间为0-0.05元/千瓦时,其它档位参照所在省(区)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
自备电厂调峰分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参与自备电调峰的市场主体需在日前申报次日96点可调节能力及调峰价格,自备电厂调峰的报价区间为0-0.5元/千瓦时。由西北网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价出清,并形成自备电厂的正式调峰曲线。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