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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日期:2023-11-1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23
11/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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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发电容量 工商业用电价格 工商业电价

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电费成本。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现货市场运行时,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电力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制定了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配套规范性文件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通过书信、传真、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处(邮编:31002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传 真:0571-87058256

邮 箱:zjfgwdlc@163.com

联系人:吴光中 0571-87052823

附件:《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负降本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负担,现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基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多措并举降低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用电成本、提升发展效能。

二、指导原则

坚持有据可依原则。基于国家对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减负降本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内实情,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有据可依、有制可循。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严格认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做好信息公示,精准定位、精准施策,杜绝“暗箱操作”,避免企业不正当获益。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瞄准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需求、困难,聚焦电价政策、业扩报装等方面,降低其用电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稳定发展。

三、相关措施

一是实施刷脸办、码上办,实现办电更便捷。推进政企电子证照共享,拓展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服务场景。聚焦企业高频办电事项,深化应用“企业码-电力专区”、“码上办电”、“扫码办电”等功能,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办电通道,实现高频电力业务“零次跑”、“零证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是推广一件事联办,提升企业办电体验。推进公用服务“一类事一次办”,依托“浙里办”APP搭建电水气网联合服务专区,实现前端“集中受理、进度可查”,后端“实时流转、信息共享”。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大厅提供联办专窗咨询导办服务,变多头申请为一次对接,助推重大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是延伸投资界面,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推进“三零服务”政策有效落地,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主动告知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降低企业办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是推广电费管家,拓展用电增值服务。推广应用“电费管家”等数字化增值服务产品,结合“万民干部进万企”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用电情况分析、零售套餐比选、输配电价比选、优化用电建议书等个性化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均衡用电,助力企业合理高效经济用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是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电费成本。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现货市场运行时,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是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降低终端用户电费成本。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小微企业园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缴纳电费总额为限,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限期整改到位。加大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终端用户改造力度,力争全面实现“转改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是推广电费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深化对小微企业电力金融服务,基于征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电费网银”、“电e贷”、“电e盈”、“电e票”等电费金融服务产品,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电费交费资金压力。(责任单位:省人民银行、省电力公司)

八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用电服务体验。持续深化市场化交易规则及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等政策宣传,提供典型电费账单解读服务,确保小微企业看得懂、能理解。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及12345、12398等渠道知识报备,确保随时答复小微企业用电咨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是深化“电力+市场”一件事联办,做好企业市场服务指导。鼓励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电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入市进程。搭建“电力+交易”业务联办平台,简化企业入市流程。试点在供电营业大厅设立市场化服务专窗,为工商业企业提供市场化售电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政策落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执行时间,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各项政策平稳有序落地。

(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价执行政策文件、业务办理告知等信息公开,确保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强化政策成效评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跟踪和评估,通过实际数据体现政策成效性,为后续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政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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