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临时降低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过网费标准的函,原则同意在核定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输配电价前,其委托国网四川电力代理购电电量的过网费标准参照2007年你委(原乐山市物价局)核定的金口河区转供国网电量加价标准0.025元/千瓦时(不含税)执行,支持金口河区产业发展,推动区域内供电同价。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过网费标准的函
(川发改价格函〔2023〕569号)
乐山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临时降低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转供国网四川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乐发改〔2023〕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核定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输配电价前,其委托国网四川电力代理购电电量的过网费标准参照2007年你委(原乐山市物价局)核定的金口河区转供国网电量加价标准0.025元/千瓦时(不含税)执行,支持金口河区产业发展,推动区域内供电同价。
二、为促进地方电网低价区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平稳实施,请你委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地方电网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90号)要求,及时组织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地方电网企业,根据原过网费标准、购销价差水平,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区域同价等因素,提出临时输配电价格方案报我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