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2025年20kV以下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劳务长期业务协作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2025年20kV以下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劳务长期业务协作框架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G-2023-068-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2025年20kV以下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劳务长期业务协作框架采购项目(二次)
2.4 项目编号:CG-2023-068-2
2.5 项目地点:清远市
2.6 项目类别:工程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
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3.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6个标段。标段二至五可兼中,最多可兼中2个标段。标段一和六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已推荐为标段二至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一、六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推荐为标段一或六的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标段二至五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投标多个标段的,须在《投标函》中明确中标的标段优先顺序)。
3.3 招标范围:清远区域2023年-2025年局配网项目(含常规、业扩配套、充电桩、紧急项目、资金迁改、修理类、计量营销类等局属工程)或清远区域2023年-2025年用户工程施工劳务业务协作。
备注:招标范围可能包括局属工程或用户工程,并不代表招标人对全部工程类型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订单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只有局属工程或只有用户工程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工不包料。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总包单位按照自有人员要求对长期协作分包商实施等同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工器具配备等方面内容。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方管理要求接受相应管理。
3.6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在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在80%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下浮。
3.7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框架有效期内,分包单位结算价=工人单日工价×出勤人数×出勤工日×中标费率。
3.8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采购有效期为3年,即协议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要求如下:1、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需求预测量×(1+20%))时,即终止该成交单位的框架协议。2.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3.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延长该业务协作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届满,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2)原则上采购成交后至2025年12月31日派工的项目(包含招标单位往年未实施项目)适用本框架结果。
3.9 框架协议分配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分配采取“50%保底分配+50%订单分配”的方法。
(1)保底分配部分:按标的或标段估算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结合实际确定)的工程量,在成功入选的所有长期协作分包商中实行相对均衡的“保底分配”,不同分包商实际承接工程量的差距应控制在20%以内。由诚创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底工程量分配情况实施监督,在工程量最多与最少的分包商之间工程量的偏差超过20%时,需要采取纠偏措施,及时调整。
(2)订单分配部分:针对标的或标段剩余的工程量(不超过估算总金额的50%),在标的或标段的所有长期协作分包商实行“订单分配”。通过比选各长期协作分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中的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器具配置及其承载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高低决定项目订单合同的归属。
3.10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在线报名并按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如下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用及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按标段)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通过(公对公)电汇或转账方式缴交,售后不退。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款项汇到收款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如下信息:CG-2023-068-2+标段号+招标文件工本费。
(2)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电汇凭证扫描件,并填写电子邮箱(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电子发票)。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在文件发售结束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必须在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文件而影响投标)。
为不影响招标文件工本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
(3)同一投标单位报名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可一并缴交招标文件工本费。如报名多个项目的,则不能合并支付。
(4)投标人在平台中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请正确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清远市建行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01760301053004129
5.3 供应商注册、审核、入库及CA办理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https://ecsg.com.cn),并购买供应商CA数字证书。注册审批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招标文件,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指引”。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注: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3天完成此项内容。
(2)供应商入库: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系统管理—供应商自荐—机构名称输入【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申请即可审批后入库。
(3)入库情况查看: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系统管理—企业信息管理—公司信息维护—查询内容显示入库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状态为“已生效”即为入库成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9月21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6.3 投标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见招标文件要求。
6.7 重要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讨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高新开发区
联系人:阮伟静
联系电话:0763-3485629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桥北一路163号内I楼首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63-330089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异议
9.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不是业务咨询电话):0763-3461785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 (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 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处没收投标保证金,限制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招标单位所组织招投标活动等的处罚。
十、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461785
招标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