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管理,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助力我国能源结构清洁转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称为《基本规则》),就现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交易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了电力市场化改革,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一、《基本规则》是电力现货市场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电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环节,通过建设竞争性的电力现货市场,一是大幅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边际成本报价与出清机制,对市场内所有机组进行统一优化,在考虑网架结构的同时,保证每个时刻发电总成本均为最小,将有限的发电资源发挥出最大价值;二是能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现货市场可以充分反映出每个时刻的供需关系,通过市场价格主动参与系统调节,有效引导发电侧发挥保供能力,确保电力的供需平衡;三是能够促进新能源消纳,新能源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其低边际成本优势,以申报低价或者作为价格接受者保证优先出清。
完善的市场规则是指引市场正常运行的罗盘,完善的市场规则是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基本规则》的印发,明确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本流程、规则和标准,使得国内各省/区现货市场建设“有法可依”,市场运行“有章可循”,减少极端波动和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助力平衡甚至打破能源的“不可能三角”。
二、《基本规则》亮点内容
根据一二批现货市场省份多年来不断探索、总结出的宝贵经验,结合电力现货市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经营主体、电网企业以及各专家学者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指导下,不断研究、探讨,对以下各方面进行了总结、规范:
一是对市场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基本规则》提出市场建设要遵循安全、绿色、经济、稳步、公开原则,通过市场建设发现电力在不同时间、空间的价格信号,提升调节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目标。《基本规则》制订了市场建设两步走战略,在近期完成省/区市场建设并加强省间市场衔接,形成“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不断扩大经营主体范围,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研究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机制,以市场机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发展。在远期进一步完善市场建设,加强市场间的耦合、衔接,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程。
二是规范市场成员管理。《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以及电力交易机构,并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对其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保护,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市场监管也有了详细依据,各市场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市场运行将会更加平稳、有序。
三是明确市场结构与价格机制。现货市场一般由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实时市场组成,市场价格也分为节点、分区、系统边际电价,《基本规则》只对各市场环节以及价格机制做了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而是允许地方结合实际选择适合当地的市场模式,例如蒙西日前市场采用预出清不结算以及分区边际电价模式。为了提高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基本规则》强调了可靠性机组组合的重要性,提前确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机组开机方式,降低了因电力用户因自身用电估计不准带来的系统风险。在价格机制中将辅助费用单独体现,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另一方面完成了发电侧综合上网电价向“电能量+系统运行费用”价格机制的转变,系统调节费用愈加受到重视,表明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是加强市场衔接机制。《基本规则》对中长期、跨省跨区交易、代理购电、辅助服务、容量补偿机制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落实了129号文件要求,特别是跨省跨区交易结果作为关口负荷/电源,分别参与送端/受端省内市场出清,厘清跨省跨区交易经济责任,保障市场“同质同价同责”,市场信号更加准确,市场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对于现货市场能够取代调峰市场作用的,不再设置调峰辅助服务,将打破调峰与现货市场并存局面,充分发挥现货市场价格引导发用两侧自发调节作用,机组出力计划不再偏离发电成本最小化目标,社会福利将会得到最大程度释放。
五是细化市场结算方式。在任何市场交易中结算都是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基本规则》中用了较大篇幅对结算环节进行了细致规定,分市场结构、分计算方式明晰的体现了不同主体的费用明细,实现了经营主体的经济责任与其物理发用电对系统影响的有机结合,“账目清晰”的市场将会激励电力用户的在短期内改变用电习惯,更加贴合系统特性;在长期可引导电源、负荷规划,调整源荷结构,在提升系统可靠性的同时降低网架投资成本,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市场进行整体的优化。
三、以规则之力驱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快车道
一是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快速铺开。各省份对电力现货市场多年探索,市场与机制设计百花齐放,现货市场在多样化发展的同时也为之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带来挑战,现货未运行省份在借鉴先进经验时也会有眼花缭乱、无从下手之感。《基本规则》的印发将有效指导现货市场的建设与科学运行,现货未运行省份在进行市场设计时只需要对《基本规则》中的市场“模板”进行丰富,便能够达到现货市场运行的基本条件,大大简化了市场设计流程。可以预见,在《基本规则》印发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迎来飞速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也将迎来历史性的转折。
二是促进经营主体有效竞争助力能源转型。《基本规则》的发布,促进了市场内所有电源与负荷全部参与市场出清,增加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透明度,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形成了“规则搭台、主体唱戏”的规范市场模式。在该模式下,各类型经营主体通过竞争将会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新能源发挥低边际成本优势得到优先消纳,火电机组发挥其电力压舱石作用为电力可靠供应提供稳定支撑,储能等新型主体与可调节负荷助力系统移峰填谷,源网荷储各展所长、共同发展,助力早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释放更加准确的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基本规则》的印发将推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推动市场中全电量参与价格形成,以市场化的方式形成更加真实的价格,将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实际供需。市场释放出的价格信号必将科学地引导投资规划,尤其是电力大用户企业会更加倾向于低价节点投资办厂,发电主体也会选择高价节点建设机组,电力行业长期以来的发电与负荷不平衡分布将会得到有效缓解,推动电力行业完成从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