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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廉江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审评情况

日期:2023-09-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际电力网

2023
09/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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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廉江核电厂 核电 核电安全

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廉江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审评情况和建造许可证审评监督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切实维护核与辐射安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建设新机组,按照最新安全标准改进已建机组,强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生态环境部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充分认识保障核安全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核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决扛起保障核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从严从实监管,切实筑牢核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

要持续加强新建和已建核电厂的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以高水平核安全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要压实营运单位全面责任,要求其加强自身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管理,有效运转经验反馈体系,切实保证工程建造质量。要强化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营运单位落实监管要求,确保核电厂建造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标准。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具体如下: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6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1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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