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梅州平远110kV长田输变电工程利旧变压器维修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3090548)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梅州平远110kV长田输变电工程利旧变压器维修技术服务询价采购。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项目地点:梅州市。
5.采购项目编号:XM2023090548。
6.概算金额::80万元。概算金额是采购人针对本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预测量,仅提供给投标人作参考,最终实际工作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实施任务为准,采购人不对中标人实际获得的工作量进行承诺。
7.项目类别:二类。
8.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9.采购形式:专项采购。
10.计划工期:按建设单位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
11.采购结果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梅州平远110kV长田输变电工程利旧变压器维修项目。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4.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5.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范围
1.标包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包。
2.服务范围及内容:
对变压器进行维修、并试验合格。服务范围应符合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允许分包范围工程内容,具体以承包人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为准。
3.质量标准、安全及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按服务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遵照国家、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实现达标投产,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度,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中标单位人员要求:应派驻已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项目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关键环节,对服务作业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等,供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内容的资格证书及经过广东电网公司一般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并派出有相应资格的现场工作负责人(非两种人)、安全人员对实施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进行管控。
4.技术服务方式:包工包料(含配品配件等)、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按委托任务书为准。
5.报价方式:采用投标费率的报价形式,结算时以费率为准,最高投标费率见上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费率,低于工程成本费率的投标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费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费率85%的投标应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投标报价为项目实施期和保质期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具体以工程承包人委托任务应包含的费用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6.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1.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修二类、承试三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2.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四、合同文本及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成交结果公布后,由采购人组织需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成交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22.55*70%=15.785(万元)
2.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概算金额×中标费率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加盖印章的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投标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至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评标时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七、投标报价文件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和填报价格,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 U 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12时00分00秒。
采购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说明: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供应商查看开标一览表时限:非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标包)从开启报价后开始计时,开放时间为1小时。开放时间过后主控台界面里隐藏开标记录表,供应商报价表格只显示该供应商自己的报价不显示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在限定时间范围内未查看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和结果无异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业务联系人:张工
2. 联系电话:0753-2292980
3. 采购服务机构联系人:陈工
4. 联系电话:0753-2292963
十、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2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黄工
1.5 联系电话:0753-2292221
1.6 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2.投标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异议书(模板)。
4.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异议提出的时限
5.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5.2对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5.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
6.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3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6.4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5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6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7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十一、监督与投诉
1.投诉单位: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2.联系人:黄工
3.联系电话:0753-2292221
4.邮箱地址:yfdl2023@126.com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先达电业有限公司